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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3月8日核发云****公司旧厂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2号),因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手续,又未申请延期导致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该公司于2025年4月23向我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云****公司旧厂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省实施办法》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拟同意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51号),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方案分期重新给予核发云****公司旧厂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办公地点:**县侨兴路39号,邮编:363300,网址:http://www.****.cn/,联系电话:0596-****335,联系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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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