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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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 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交通****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设计院1204室(联合体成员地址:**省**市****科技园响洪甸路1200号)

成交金额:34.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8.8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无人机 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

服务范围:“无人机 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交付确认验收后进入服务期,服务期限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理想(组长)、李悦悦、毛吉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469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沿淮路230号

联系方式:0552-****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联系方式:0552-****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孟子(采购人)、冷棠鸿、张悦(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265、0552-****018

十、附件

1.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24
中标通知
“无人机+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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