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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库房防盗设施设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4日 15:57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陆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690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陆先生153****69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东大道118号汇丰时代1号楼19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女士189****015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库房防盗设施设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采购包(1):经采购单位复核认定,福****公司与**康****公司两家投标企业在本次招标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标文件异常一致问题
两家企业的投标报价完全一致,符合招标文件第26.6.1条第4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废标情形,依法应作废标处理。
二、涉嫌违法行为认定
上述行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之规定,已构成视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
三、评审专家履职问题
原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明显符合废标条件的情形作出正确处理,存在未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情形。
四、处理决定
鉴于投标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且评审过程存在履职不当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之规定,经采购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对本次公开招标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对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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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
联系方式:陆先生153****6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大道118号汇丰时代1号楼1903室
联系方式:吴女士189****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 153****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