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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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市********经济**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市****西李自沽村二段59号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西李自沽村许家坟12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744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原承租方在该坑塘上因养殖需要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构筑的辅助设施,经原承租方与村集体协商,由专业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对现有设施作价情况见下表: 2、交易成功后,原承租方的辅助设施和评估费用由新承租方按上述作价情况汇总表金额进行交接,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所涉及的地上设施评估总额为476973元。(鱼池及地上构筑的辅助设施现状详见评估报告,允许现场勘查)。 3、在合同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提供水、电等设施,因承租方用于生产经营产生的相关水、电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在承租鱼池内只允许进行水产养殖,不得私自在现有辅助设施基础上继续加盖、翻盖或**;鱼池台面不准植树,不准取土卖土,不准有对承租时鱼池现状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村集体有权收回鱼池并不退承租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负责坑塘日常管理,包括巡逻驱离钓鱼人员,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坑塘内水面、周边卫生及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由村排水必须提供合格的水质化验报告),且在承租期内,该鱼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相关活动,不能进行违法活动。 7、承租方为便于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在坑塘上构筑地上物,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租年限。 9、合同到期后,在该坑塘上因养殖需要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构筑的必要的辅助设施,出租方辅助承租方将该设施交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合理作价,与新的承租方进行交易。 10、意向承租方承诺,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塘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租方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承租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为自愿放弃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该坑塘由出租方重新进行出租。 11、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12、最终竞价成功者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鱼池承租费转入村集体账户内,交易金额以竞价最终结果为准,多退少补。 13、以上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4、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4 月 1 日 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不满 10 年按10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经济**社成员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8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708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