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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县蓝口镇礤下村古洞**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762-****626。
附件:
《**省**县蓝口镇礤下村古洞**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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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