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水利局关于同意重庆市丰都县双路镇楠木村村民委员会(星店子水厂)延续取水的通知

审批
重庆-重庆-丰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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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丰水**发〔2025〕5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关于同意**市**县****委员会****水厂)延续取水的通知

**市**县****委员会****水厂):

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厂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水厂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你单位应对取用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年度最大取水不超过核定水量。

二、请你单位配合做好水**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六、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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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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