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中学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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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学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学****中学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4月2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 1 |
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 求)-第8点 |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厨房装饰装修或厨房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项目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上述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2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一般公共建筑的厨房装饰装修或厨房设备安装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一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厨房)项目施工业绩或厨房设备供货业绩。 |
| 3 |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均有改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标书代写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村委会萃智路1****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
| 联系人:曾工、余工 |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
| 联系方式:0757-****6885、****6569 |
联系方式:0757-****3232 |
| 2025年4月24日 |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