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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电桩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经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项目编号:****)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报价截止之日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注:其他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通知由供应商自行下载,无需回执。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广场二期1号写字楼4楼410室 联系人:张工/陶工 电话:0551-****5633/0553-****636 **** 2025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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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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