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4﹞11号)的规定,经审核申报材料:
1、同意准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李风芬变更为张洪春,其它事项不变,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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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