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兰线防护栅栏完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工务段包兰线防护栅栏完善项目,****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调整预算及2025年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4〕5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工务段,****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工务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工务段包兰线防护栅栏完善项目。
项目地点:包兰线K794+000-K850+000、K874+000-K885+000。
项目规模:包兰线增设防护栅栏37.4km,刺绳围网57.1km。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务段包兰线防护栅栏完善项目招标所有工程量。
标段划分:****公司要求,为在上半年前完成该项目,建议根据线路里程划分为9个标段实施。
计划工期:70天。
2.3 其他说明:各标段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或在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项及以上。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1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6 标段编号:本次招标划分9个标段。
3.7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9个标段进行投标。
3.8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9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则因自身的原因而是合同被解除。
3.10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18时00 分至2025年4月29日18时00分,在****@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进行报名,并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444室(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1本项目(1-5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6-9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本次投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index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三角线102号
邮编:730050
联系人:贾工
电话:0931-****6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931-****495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电话
****纪检:0931-****679****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