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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川库财〔2021〕15号)和《**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川财库〔2024〕12号)相关规定,****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经营****银行,****银行****公司**天府新区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市**区支行为经营收入专用账户开立备选行。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计分结果评选得****银行****公司****支行为****经营****银行,并经2025年4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比选评分表公示如下:
一、评分结果
(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2025年4月29日17:00前向028-****7156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189****1432
附件1:评分指标体系与评分明细表
附件2:《川邮职院纪要〔2025〕10号2025年4月14日办公会纪要(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