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提升农机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承担着辖区内农机安全及农机推广管理的重要职责,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二条:****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第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学校、驾驶培训班等相关规定,****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农机培训,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农机人员队伍建设及农机安全教育培训任务。符合条件的机构可进行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公益性较强,有相应的教室场所、食宿配套、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管理制度齐全;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基地;
6.具备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自愿接受****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
8.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申报范围
****学校、******社、农业企业等。以往承担过农民培育工作的,专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广泛的培训机构优先考虑承担任务。
遴选认定程序
1.申请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培训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年度财务资料。
2.****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资质条件等审核。根据培训任务需要,统筹确定培训机构并进行公示。
申报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科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任德辉 0873-****494
地 址:**市建设东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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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