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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1名公职律师经执业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定为“称职”的公职律师1名:张海舟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提出。 公示电话:0580-****261,传真:****727。 ****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