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款的规定,准予****公司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为:****23037;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司有意见或举报,请向****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地址:**县祥姚路132号。举报电话:087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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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