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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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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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2025-04-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 点 00 分(**时间) 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5日09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芳街20号
联系方式:139****9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口区悦泰**301、302室
联系方式:0411-****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彬、洪豆
电 话:15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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