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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商行(个人独资):
你单位(医保代码:P440****0172)于2025年4月1日提交解除协议的申请。根据《****保障局转发的通知》(茂医保〔2022〕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茂医保〔2020〕77号)及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我中心研究,解除你单位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并回收医保PSAM卡。
解除协议后,参保人在你单位购药不予报销和刷卡结算,如发生相关医保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处理。请你单位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药店标牌和医保PSAM****中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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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