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车家庄****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中煤车家庄****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车煤〔2025〕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中煤车家庄****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蔚汾镇程家沟村东,****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2****公司矿井为整合矿井。******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0465),批准开采6-13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5.9540km2,开采标高1150m-760m。
该单位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取水量18.3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1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24万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现因项目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3.5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0.3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11万m3/a,外供程家沟村、郭家峁村居民生活取水量3.1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1°08′47.4″、北纬38°28′44.7″),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西北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1°08′39.6″、北纬38°28′48.0″),****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中煤车家庄****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中煤车家庄****公司90万t/a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煤车家庄****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中煤车家庄****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2月17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中煤车家庄****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蔚汾镇程家沟村东,****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2****公司矿井为整合矿井。******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0465),批准开采6-13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5.9540km2,开采标高1150m-760m。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3.5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0.3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11万m3/a,外供程家沟村、郭家峁村居民生活取水量3.12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22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原煤开采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2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54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矿山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外供村庄居民生活用水指标86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20.07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18.06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0.31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有1眼水井,井深75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5m3/h(39.4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0.11万m3/a和外供程家沟村、郭家峁村居民生活取水量3.12万m3/a的需求。
七、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于工****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1°08′47.4″,北纬38°28′44.7″;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西北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1°08′39.6″,北纬38°28′48.0″。
八、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6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
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3.54万m3/a(矿坑水10.31万m3/a,岩溶地下水13.2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