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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南垣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洪霍字〔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事务中心南垣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644号)和组织专家组出具的《******事务中心南垣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南垣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洪安涧河地表水、曲亭河当地地表水、霍泉地表水和引沁入汾地表水;核准总取水量2157.6万m3/a,其中:农业灌溉取水量2077.8万m3/a,工业用水取水量79.8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南垣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