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上行749+500-758+461)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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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上行749+500-758+461)项目招标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上行749+500-758+461)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上行749+500-758+461)项目,已由《****工务段兰新线线路两侧防护栅栏完善等10个项目预计划通知单》(计建预〔20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上行749+500-758+461)项目

(1).工程范围:****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完善(上行749+500-758+461)9.325**公里。

(2)工作量: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完善(上行749+500-758+461)9.325**公里。

(3)工程任务:完成兰新线线路防护栅栏完善完善(上行749+500-758+461)9.325**公里。

(4)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其他说明:防护栅栏金属网片、防护栅栏通道门网片、浸塑封闭网(异形网)、混凝土立柱、刺丝滚轮均为甲供材料,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购置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之一。

(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22年3月~2025年3月(近3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1项。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个****银行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5日18:00分至2025年4月30日18:00分,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并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标书代写2025年5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地点:**市**区**路72****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车站**路一段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89****95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徐工

电话:0931-****181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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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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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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