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号/合同登记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户甘****128 |
刘斌 |
刘兴权 曹纯静(被继承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户县小丰村南(御苑**)第33幢4单元202室 |
144.85m2 |
****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