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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分院小型车辆及设备维修、维保、年检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标的说明
**分院小型车辆及设备维修、维保、年检等。
三、直接确定供应商的原因以及相关说明
**分院小型车辆及设备维修、维保、年检等采购项目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在学院官网两次发布比选公告。
由于两次比选均未达到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开标条件,根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飞院广发【2023】18号)的第二十一条“通过公告方式征集的报价供应商或经审核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当将公告和报价情况提****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若供应商只有两家,则可以在该两家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只有一家,则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变更为直接确定供应商。****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提交分院院务会研究决定,也可以重新发布公告或邀请书征集报价。”标书代写
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以“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为**分院小型车辆及设备维修、维保、年检等采购项目供应商。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
五、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6日—2025年4月28日。
六、其他事宜
质疑意见受理方式:
在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室书面投诉。
投诉电话:0838-****487、****773(座机)
****@qq.com(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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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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