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05月06日16时至18时(延时除外)通过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县****煤厂租赁权,租赁期限:1年,起拍价:125000元。
| 序号 |
建筑名称 |
房间 |
结构 |
数量 |
单位 |
占地面积(亩) |
| 1 |
**县****煤厂 |
值班室 |
砖混 |
61.2 |
㎡ |
18.03 |
| 2 |
机修车间 |
框架剪力墙 |
257.56 |
㎡ |
||
| 3 |
消防水池泵房 |
剪力墙 |
472.79 |
㎡ |
||
| 4 |
综合用房 |
框架 |
331.08 |
㎡ |
||
| 5 |
储煤库 |
剪力墙钢 |
4509.44 |
㎡ |
||
| 6 |
地磅 |
1 |
台 |
(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由拍卖人代收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三、展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人可拨打咨询电话,预约现场看样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查勘。
四、竞买登记:
1.本次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前登录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户,线上通过实名认证进行资质审核。
2.竞买人参与竞拍须交付竞买保证金25000元。保证金须分两笔支付(线上1000元,线下24000元),须线下支付的****公司****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账号:3006 0220 0920 0228 902),须线上支付的按拍卖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拍卖结束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收取期间不计利息。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
3.拍卖成交后,请于2025年05月09****公司指定账户付清租赁费用,拍卖佣金从保证金中扣除。支付尾款的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账号:3006 0220 0920 0228 902。
五、租赁要求:
1.承租期内,该标的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有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为依据。
2.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标的,否则委托人有权自行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该标的,并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期满未续租,买受人应保证该标的整体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其交回资产完好无损,否则由买受人修复或重新购置,委托人对买受人上述支出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4.合同期满,再次公开招租后,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六、拍卖底价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参考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则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倍数。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质量、数量、状况等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须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各项文件,理性参与竞拍。
2、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拍卖地点: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www.****.com)
九、拍卖时间:2025年05月06日16时至18时(竞价延时除外)。
联系电话:0999-****898、193****6726
联系人:达女士
****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