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宗地编号:430****03050GB00031 | |
| 宗地名称: | 用地类型:零售商业用地 | |
| 土地面积:9367.26平方米 | ||
| 主要用途年限(年):40年 | ||
| 所属行政区:**市/**县 | 批准机关:****政府 | |
| 规划函名称:祁规条【2024】38号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424BA0110 | ||
| 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 面积:9367.26平方米 | 年限(年):40 |
| 地块位置:**县**街道曙光村经五路东侧、站南**侧、玉台路西侧 | ||
| 容积率:R≤1.0% | 绿地率:15%≤L | 建筑密度:JM≤50% |
| 限高(米):H≤36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1日 |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5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
|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5月01日 16时30分00秒 |
|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5月01日 16时3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5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0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保证金缴纳金额:624.8万元 |
| 起始价:624.8万元 |
| 增价幅度:10.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
| ****公司:是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
| 是否有底价:否 |
****政府批准,******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430****03050GB00031 | 交易编号: | **** | |||
| 宗地总面积: | 9367.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街道曙光村经五路东侧、站南**侧、玉台路西侧 | |||
| 主要用途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1.0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50% | |
| 绿地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6米 | |||
| 主要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9367.26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24.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4BA0110 | |
| 起始价: | 624.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430****03050GB00031:1、竞买条件:⑴上述宗地起始总价及宗地成交价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和征地拆迁服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其它费用。⑵该地块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成交后必须按照祁****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祁规委(2025)1号]议定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农贸市场。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并取得相关经营手续。竞得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⑷竞得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自开工时间计,12个月内完成主体建设,在土地摘牌后起24****农贸市场开业运营。⑸自农贸市场开业之日起8年内,农贸市场主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40%的产权不得对外销售,****公司自持经营。⑹竞得人未按约定投资或者延期投资,造成项目用地闲置一年的,******局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二年的,**县自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概由竞得人承担。⑺成交后竞得人与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书》。2、手续办理要求:⑴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好《成交确认书》,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公示十天,1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土地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⑵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看地块情况,******局对上述地块的详细情况进行咨询。如参与竞买,视为已对地块详细情况现状完全接受无异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4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01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5年05月01日16时30分至2025年05月10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0日16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5年05月10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430****03050GB00031:2025年05月01日16时30分至2025年05月11日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衡州大道西段湘桂村蒸德大厦
联系人:文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734-****515****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734—****545****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交易中心
2025年04月11日
1、竞买条件:
⑴上述宗地起始总价及宗地成交价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和征地拆迁服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其它费用。
⑵该地块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成交后必须按照祁****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祁规委(2025)1号]议定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农贸市场。
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并取得相关经营手续。竞得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
⑷竞得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自开工时间计,12个月内完成主体建设,在土地摘牌后起24****农贸市场开业运营。
⑸自农贸市场开业之日起8年内,农贸市场主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40%的产权不得对外销售,****公司自持经营。
⑹竞得人未按约定投资或者延期投资,造成项目用地闲置一年的,******局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二年的,**县自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概由竞得人承担。
⑺成交后竞得人与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书》。
2、手续办理要求:
⑴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好《成交确认书》,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公示十天,1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土地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⑵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看地块情况,******局对上述地块的详细情况进行咨询。如参与竞买,视为已对地块详细情况现状完全接受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