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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第2号令)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现将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1 |
九****公司甘棠南路分店 |
**市**区甘棠南路18-26号A栋一层8、9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