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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冯祖平,身份证号码:522228***;
继承人:****,身份证号码:522228***,系被继承人之子配偶;
继承人:冯玲,身份证号码:522228***,系被继承人女;
继承人:冯毅,身份证号码:522228***,系被继承人之子。
继承人****、冯玲、冯毅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冯祖平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4月24日向****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关系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冯祖平于2022年11月因病去世。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冯祖平的不动产位于:沿河县黄土镇场上,房屋所有权证号:沿房权证思渠镇字第00014号,建筑面积175.9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沿府国用(2001)字第36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11.6㎡。
三、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上述房产由****继承。
四、除****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沿河土家族自****广场****中心****中心。
联系方式:085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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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