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集****处理厂项目 已由**市****委员会以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新区集****处理厂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盐河路和创新大道交界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盐河路和创新大道交界处,总用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约1.9万m2,**日处理污水1.0万吨、出水为一级A****处理厂一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预处理车间(2F)、2#深度处理车间(1~2F)、3#办公楼(1F)、4#门卫室1(1F)、5#门卫室2(1F)及配套的室外附属工程、厂区外的废水管廊及尾水管网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4021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编制说明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管廊工程、太阳能工程、配电动力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工艺包、工艺管道、工艺系统设备、抗震支架、幕墙工程、通风工程、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水工程、消防控制室、电气照明工程、电梯工程、自动控制仪表工程、充电桩及室外门禁工程、海绵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围墙工程等。
2.5 工期要求:5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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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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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元标、谢章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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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89****3257 | 联系电话: | 023-****0678/191****001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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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集****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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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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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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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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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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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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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383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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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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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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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18********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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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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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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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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