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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利函〔2025〕16****一局****公司****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2025-04-17 17:05:00
****集团****公司
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一恭城一**公路(**至**段)TJ5标段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取水工程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从2025年4月17日至2029年4月16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市**县沙子镇沙子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0'28",北纬24°47'13")。C3021水泥制品制造-商品混凝土;核发年取水量41478.5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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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