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营焦化二区三区焦炉环保大型化改造工程

审批
辽宁-本溪-平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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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737267W王运国
周江**省**市**区
**省**市****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北营焦化二区三区焦炉环保大型化改造工程****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C2521-C2521-炼焦
******区 北台街道
经度:123.617500 纬度: 41.221111****环境局
2022-09-21
本环建字〔2022〕12号912********737267W016P
2025-03-03346102.6
47066****集团****公司
912********737267W******公司
****0112MA108HEWXY******公司
****0112MA0P4GDG9X2024-11-27
2025-03-262025-04-24
https://www.****.com/gs/list/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焦炭产能271万吨/年焦炭产能271万吨/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工程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其中,备煤系统采用先配煤后粉碎,粉碎采用带预筛分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筛分楼、粉碎机室、煤塔等设施;炼焦系统采用顶装焦炉炼焦及干法熄焦工艺(采用全干熄焦),主要包括炼焦、干熄焦、筛焦等单元;煤气净化系统主要包括冷凝鼓风系统(煤气初冷单元、电捕焦油单元、焦油氨水分离单元、煤气鼓风机室单元)、HPF 脱硫单元、硫铵单元、蒸氨等单元。本工程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其中,备煤系统采用先配煤后粉碎,粉碎采用带预筛分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筛分楼、粉碎机室、煤塔等设施;炼焦系统采用顶装焦炉炼焦及干法熄焦工艺(采用全干熄焦),主要包括炼焦、干熄焦、筛焦等单元;煤气净化系统主要包括冷凝鼓风系统(煤气初冷单元、电捕焦油单元、焦油氨水分离单元、煤气鼓风机室单元)、HPF 脱硫单元、硫铵单元、蒸氨单元。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备煤系统中粉碎机室、1#、2#贮煤塔等产尘点分别设置1个集尘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效率≥99.5%,处理后废气分别由24m、62m、62m排气筒(P1-1、P1-2、P1-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本项目炼焦系统中采用装煤孔密封式装煤车+CPS-NG(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高压氨水喷射工艺,装煤过程中无烟尘外逸。5#、6#及7#、8#机侧炉头烟及出焦废气,分别在推焦机、拦焦机上各设置1个集尘装置,捕集后废气抽至集尘干管中,送至除尘地面站净化处理后,分别由40m排气筒(P2-1、P2-2)排放,污 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中出焦环节指标要求(SO≤30mg/m3,苯并[a]芘≤0.3μg/m3)。本项目5#、6#焦炉烟气(含干熄焦高硫烟气)、7#、8#焦炉烟气(含干熄焦高硫烟气),均采用多段加热+废气循环技术+“(钠基+钙基)干法脱硫+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除尘一体化”焦炉烟道气净化工艺处理后,尾气分别由130m排气筒(P2-3、P2-4)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基准含氧量8%,颗粒物≤10mg/m3,SO≤30mg/m3,NO≤150mg/3)。本项目熄焦装置中1#、2#及3#、4#干熄焦的装焦口、排焦胶带机受料口、预存室紧急放散口产生含尘废气抽至尘管送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净化出后,尾气分别由28m排气筒(P3-1、P3-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50mg/m3)。本项目焦处理系统焦转运站、筛贮焦楼废气,分别在落料处各设置1个集尘装置,捕集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分别由15m、26m、37m、37m、27m、26.8m、27m、26m、26m排气筒(P4-1~P4-9)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应标准要求(颗粒物≤15mg/m3)。本项目煤气净化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送入焦炉补充空气,不外排。硫铵干燥尾气,经过旋风分离+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分离后,由20m排气筒(P5-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标准要求(颗粒物≤50mg/m3,氨≤10mg/m3)。本项目备煤系统中粉碎机室、1#、2#贮煤塔等产尘点分别设置1个集尘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效率≥99.5%,处理后废气分别由24m、62m、62m排气筒(P1-1、P1-2、P1-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本项目炼焦系统中采用装煤孔密封式装煤车+CPS-NG(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高压氨水喷射工艺,装煤过程中无烟尘外逸。5#、6#及7#、8#机侧炉头烟及出焦废气,分别在推焦机、拦焦机上各设置1个集尘装置,捕集后废气抽至集尘干管中,送至除尘地面站净化处理后,分别由40m排气筒(P2-1、P2-2)排放,污 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中出焦环节指标要求(SO≤30mg/m3,苯并[a]芘≤0.3μg/m3)。本项目5#、6#焦炉烟气(含干熄焦高硫烟气)、7#、8#焦炉烟气(含干熄焦高硫烟气),均采用多段加热+废气循环技术+“(钠基+钙基)干法脱硫+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除尘一体化”焦炉烟道气净化工艺处理后,尾气分别由130m排气筒(P2-3、P2-4)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基准含氧量8%,颗粒物≤10mg/m3,SO≤30mg/m3,NO≤150mg/3)。本项目熄焦装置中1#、2#及3#、4#干熄焦的装焦口、排焦胶带机受料口、预存室紧急放散口产生含尘废气抽至尘管送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净化出后,尾气分别由28m排气筒(P3-1、P3-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50mg/m3)。本项目焦处理系统焦转运站、筛贮焦楼废气,分别在落料处各设置1个集尘装置,捕集废气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分别由15m、26m、37m、37m、27m、27m、26m、26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应标准要求(颗粒物≤15mg/m3)。本项目煤气净化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送入焦炉补充空气,不外排。硫铵干燥尾气,经过旋风分离+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分离后,由20m排气筒(P5-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标准要求(颗粒物≤50mg/m3,氨≤10mg/m3)。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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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55 3216.47 0 0 50.55 50.55 /
1481.61 508.08 6217.09 1481.61 0 508.08 -973.53 /
0 2.22 10670.11 0 0 2.22 2.22 /
1580.547 6.36 514.138 1580.547 0 6.36 -1574.18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粉碎机室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2 1#贮煤塔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3 2#贮煤塔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4 5# 、6#焦炉机侧炉头烟、5# ,6#焦炉出焦废气环保设备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5 7# 、8#焦炉机侧炉头烟、7# ,8#焦炉出焦废气环保设备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6 5#,6#焦炉烟气(含1#,2#干熄焦高硫烟 气)环保设备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19]212号)中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7 7#,8#焦炉烟气(含3#,4#干熄焦高硫烟气)环保设备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19]212号)中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8 1、2#干熄焦的装焦口、排焦胶带机受料口、预存室紧 急放散口环保设备 《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19]212号) 已建设 已监测
9 3、4#干熄焦的装焦口、排焦胶带机受料口、预存室紧急放散口环保设备 《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19]212号) 已建设 已监测
10 J101 转运站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1 J102 转运站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2 C103 转运站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3 J103 转运站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4 筛贮焦楼上部 C-1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5 筛贮焦楼下部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6 J104 转运站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7 J105 转运站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18 硫铵干燥废气环保设备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已建设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产中收集的除尘灰用于配煤炼焦、烧结配料,废滤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脱硫灰定期出售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焦油干渣、酸焦油、沥青渣及废油泥等危险废物用 于配煤炼焦,****焦化厂建制酸装置制酸。废催化剂、废油泥、废机油、废包装桶/袋、实验室废液、水质在线监测试剂废液等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中相关要求。 已落实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焦炉地下室集水坑、各生产单元布置设备的地坑的底板及壁板、围堰内外的排水坑的底板及壁板、各种放空油等地下管道管沟的底板及壁板、油库环墙式和护坡式罐基础、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污水检查井、水封井、渗漏液检查井、排污水水井、排污水池、地下生产污水管道、事故油池的底板及壁板、危废暂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cm/s);焦油渣添加室、脱硫脱硝装置区、围堰内(含围堰)所有地坪及排水沟、储罐到防火堤之间的地坪及防火堤、泵区的地面及围堤、承台式罐基础、冷却塔水池及吸水井、加药间、排水沟、事故油箱坑、地下管道、区域管廊、厂区热力外线、散装且溶于水的原料及产品仓库、液体化学品库、减温减压站、制冷站、****回收站、机修、综合仓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在厂区上游、下游及厂区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1.厂区内各厂房、仓库和储罐区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建筑物、其他设备等的间距满足消防、安全等标准要求。 2.储放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区域周围应按标准及规范设置围堰,防止泄漏物质的无组织漫延。 3.在雨排口设置阀门或闸门控制,接至初期雨水池 及事故池,初期雨水不得直接外排。 4.厂区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等均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DCS,设置越限报警和连锁保护系统,防止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 5.为防止氨、硫酸、苯等气体泄漏,除采取必要的密封措施外,在生产装置设氨、硫酸、苯等气体检测仪。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分级设置围堰、事故池1座(2000m3), 初期雨水池1座(700m3),终端应急事故池1座(4200m3),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科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开展消防、急救、事故处置等应急培训和演练,****公司、****政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充足的消防和急救器材,防毒面具及其他应急物资,有效保障环境应急救援。 已落实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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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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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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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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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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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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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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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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