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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4MA5765JE46 | 建设单位法人:张永河 |
| 张永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幸福街道****促进中心323室 |
| 智能泳池保温盖及滤芯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市**县幸福街道广佛肇(**)经济**区B区I-10-4-03 地****工业园) |
| 经度:112.131053 纬度: 23.88758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 肇环怀建〔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4MA5765JE46001W |
| 2025-0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4MA5765JE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4MA5765JE4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5-0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27XAIE3 |
| **,**市**县幸福街道广佛肇(**)经济**区B区I-10-4-03 地****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经度:E112度7分51.79秒,纬度:23度53分15.30秒 | 实际建设情况:**,**市**县幸福街道广佛肇(**)经济**区B区I-10-4-03 地****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经度:E112度7分51.79秒,纬度:23度53分15.30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产浴缸保温盖25000套、过滤纸芯50000个、卫浴塑料配件100000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浴缸保温盖25000套、过滤纸芯50000个、卫浴塑料配件100000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浴缸保温盖生产流程:上料—泡沫发泡—切割—封膜—裁布—车缝布封—包装成品 过滤纸芯生产流程:折纸—封胶—质检—包装—出货 卫浴塑料配件生产流程:模具制作—投料—注塑成型—脱模—冷却—质检—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浴缸保温盖生产流程:上料—泡沫发泡—切割—封膜—裁布—车缝布封—包装成品 过滤纸芯生产流程:折纸—封胶—质检—包装—出货 卫浴塑料配件生产流程:模具制作—投料—注塑成型—脱模—冷却—质检—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发泡废气、封膜废气、封胶废气、注塑成型废气、脱模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二级活性炭”(TA001)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备”装置处理;机加工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收集后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 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运营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发泡废气、封膜废气、封胶废气、注塑成型废气、脱模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二级活性炭”(TA001)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备”装置处理;机加工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不设厨房煮食; 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运营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 根据企业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均与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相基本一致,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原项目内设食堂及住宿,设厨房煮食,企业实际取消厨房煮食,变更为由向周边餐馆订餐,减少了厨房油烟产生,不属于“(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2)原项目设计发泡废气、封膜废气、封胶废气、注塑成型废气、脱模废气、臭气浓度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二级活性炭”(TA001)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实际发泡废气、封膜废气、封胶废气、注塑成型废气、脱模废气、臭气浓度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二级活性炭”(TA001)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引至楼顶排放),污染物产、排量不变,排气筒增加了15m高度,不属于“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3)由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2024年第17号生态环境部公告的规定实施)进行了更新,本次验收执行更新后的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劳动定员的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定点收集和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单位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场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废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金属粉尘、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化学包装桶、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进行处理;做到各类废物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78 | 0.1278 | 0 | 0 | 0.128 | 0.128 | |
| 0 | 0.1738 | 0.2 | 0 | 0 | 0.174 | 0.174 | |
| 0 | 0.0256 | 0.031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456.34 | 7200 | 0 | 0 | 5456.34 | 5456.3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 | 0.06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282 | 0.282 | 0 | 0 | 0.282 | 0.282 | / |
|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较严值要求 |
| 1 | 生物滴滤塔+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发泡废气、封膜废气、封胶废气、注塑成型废气、脱模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二级活性炭”(TA001)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 | 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设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切割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备”装置处理 | 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4(A),企业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劳动定员的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定点收集和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单位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场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废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金属粉尘、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化学包装桶、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进行处理;做到各类废物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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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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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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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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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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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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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