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4日(七日内),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名称及本次公示的目的依据等。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六**线D273输油管道维修工程;
(2)项目地点:**市**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项目性质:改建;
(4)项目概要:对六**线D273输油管道701站至克石化站进行维修,其**位换管段线路长度4.644km,改线段线路长度3.888k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994-****06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研究院****公司
联系人:于晨
联系电话:0991-****12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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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