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2023年涝区治理工程

审批
辽宁-沈阳-新民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81MB1E5496X0柴钺
刘志强******市
**市民族街32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2023年涝区治理工程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省**市**市
经度:122.89487,122.89478 纬度: 42.05223,42.01193****环境局
2024-05-22
沈环**审字〔2024〕12号
3199.82
22.97****
****0181MB1E5496X0
2024-04-26
2025-03-242025-04-22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治理排干10条总长度54.326公里,岸坡及险工防护53处,防护长度10.249公里,**排水站1座,****泵站1座,改造农桥13座,改造自排闸5座等。治理排干10条总长度54.326公里,岸坡及险工防护53处,防护长度10.249公里,**排水站1座,****泵站1座,改造农桥13座,改造自排闸5座等。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排干清淤、防护工程:导流、围堰、截留工程,清淤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包括石笼砌筑、砂垫层铺设、土工布铺设、绿化)。建筑物工程(自排闸、农桥、排水站):原有建筑物拆除、土方工程、**建筑物。堤顶管理路工程:清表、推平路槽、填前碾压、砂石摊铺、碾压、养护。排干清淤、防护工程:导流、围堰、截留工程,清淤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包括石笼砌筑、砂垫层铺设、土工布铺设、绿化)。建筑物工程(自排闸、农桥、排水站):原有建筑物拆除、土方工程、**建筑物。堤顶管理路工程:清表、推平路槽、填前碾压、砂石摊铺、碾压、养护。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废气: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且围挡高度应高于堆料场,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送物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取覆盖苫布等措施,车辆应经清洗后驶出,并合理控制行驶速度;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应在排干迎水岸坡进行晾晒,并定期撒布生石灰、喷洒除臭剂,且不应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优先保护单元200m范围内设置晾晒区。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应当达标排放,其中施工车辆均应采用国三及以上柴油货车,施工机械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并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 ②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③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工程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00-次日6:00);并采取临近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声屏障高度3米)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Ⅰ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项目无弃方,拆除建筑垃圾应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的相关要去进行处置。同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河道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⑤生态恢复:项目施工工期为5月、9-次年4月,汛期(6-8月)不施工;项目应严禁施工人员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排放污水;对临时堆料区进行铺设苫盖,防止水土流失;当施工遇强风及沙尘暴天气时,及时停止施工。项目施工均应在渠道管理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优先保护单元内不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待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⑥土壤:施工期表土剥离后暂存于堆土场,施工结束后回覆。①废气:施工段设置围挡,围挡高2.5 m;施工期开挖区域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结束后堆土及时回填;临时施工道路硬化,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车厢;定期检修车辆。清淤段产生的淤泥在迎水岸坡晾晒,并喷洒除臭剂,晾晒位置距离居民区及优先保护单元200m以上。施工期施工机械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②废水:在施工场地设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施工期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具有防渗功能的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③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在施工边界有村庄方向设置可移动隔音屏。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河道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无弃土。 ⑤生态恢复:施工人员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临时堆料区用苫布覆盖。施工占地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本项目生产生活区均租赁附近民房。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区进行平整压实、植生处理。 ⑥土壤:施工期表土剥离后暂存于堆土场,施工结束后回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防渗化粪池 在施工场地设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 定期清掏,不外排
2 隔油沉淀池 施工期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具有防渗功能的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沉淀后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防尘围挡、防尘网、篷布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21/2642-2016) 施工段设置围挡,围挡高2.5 m;临时堆土场采用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车厢 现场安装扬尘实时监测设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可移动隔音屏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 12523-2011) 在施工边界有村庄方向设置可移动隔音屏。 现场安装噪声实时监测设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施工均应在渠道管理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优先保护单元内不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待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施工占地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本项目生产生活区均租赁附近民房。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区进行平整压实、植生处理。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