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5年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项目 | 采购编号 | **** | ||||
| 采购人 | **** | ||||||
| 项目单位 | **** | ||||||
| 采购类别 | 企业自行采购 | 采购方式 | 公告比质比价 | ||||
| 采购组织机构 | **** | ||||||
| 采购范围 | 项目内容:负责****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主要包括古益工区、红卫工区两个采掘生产系统的采空区、水文地质、 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地压等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全过程服务。编制****(古益工区、红卫工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项目报告。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监察局公告(2024年 第2号)-《KA 22.1-202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的规范标准,并通过省部级专家组评审。项目控制价:4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万元整(含6%增值税)。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 ||||||
| 开启时间 | 2025年4月17日15时00分 | 开启地点 | ****中心A座8楼5号会议室(823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29日 | ||||
| 预成交人 | **** | ||||||
| 成交候选人情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总报价 | ****000.00元,含6%增值税。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监察局公告(2024年 第2号)-《KA 22.1-202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的规范标准,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 ||||||
| 工期 | 12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总报价 | ****000.00元,含6%增值税。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监察局公告(2024年 第2号)-《KA 22.1-202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的规范标准,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 ||||||
| 工期 | 12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 ||||||
| 被否决的报价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A 评审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总价低于或等于响应上限控制价、经评审专家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下同)。 (2)将有效响应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评审基准价。 (3)若比质比价文件中各报价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所以报价时按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评审价。 B 报价评分标准 当报价人的有效评审总价格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即60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价格分最高扣30分。 响应价格分计算公式=评审基准分-|(报价人的有效响应总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扣分标准。 | ||||||
| 公示媒介 | **招标网、**招标采购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采购人拒不答复或认为采购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采购人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 | 投诉联系方式 | 0771-****687 | ||||
采 购 人:****
采购组织机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