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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包件明细表中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与技术规格书内第6条“项目总工期预计控制在90天内完成”不符,现统一确定项目执行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江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