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中移(动)信息2025年硬件集成服务二级集中框架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
硬件系统集成服务。
本次采购覆盖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设备的硬件集成服务,本期按照标准服务器折算为“单位设备”数量,规模为53,760台,涉及的集成服务产品×对应产品系数得出该产品的“单位设备”数量。
1.3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 序号 |
采购包 |
覆盖范围 |
规模(台) |
| 1 |
标包1-北方区域 |
**、**、**、**、**、**、**、** |
13,437 |
| 2 |
标包2-中部区域 |
内蒙、**、**、**、**、**、** |
13,655 |
| 3 |
标包3-西南区域 |
**、**、**、**、**、**、**、** |
13,161 |
| 4 |
标包4-东南区域包含中移 |
**、**、**、**、**、**、**、** |
13,507 |
| 合计 |
53,760 |
||
供应商可以参与 4 个标包投标,但最多仅能中标 1 个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每台“单位设备”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为1000元/台。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标包1-北方区域 | 通用IT设备集成服务 | 项 | 13437 |
| 标包2-中部区域 | 通用IT设备集成服务 | 项 | 13655 |
| 标包3-西南区域 | 通用IT设备集成服务 | 项 | 13161 |
| 标包4-东南区域包含中移 | 通用IT设备集成服务 | 项 | 13507 |
2.1 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机关官网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
b****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5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只接受原制造商(原厂)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2.7有效案例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至标书发布日之间的至少有1个500台物理服务器规模以上的项目集成案例。
案例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配置清单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并提供该发票真伪查询截图,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案例证明文件中需包括能体现集成物理服务器数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配置清单,价格清单等。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案例视为无效案例。
注:
①合同定义: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另附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等证明项目已发生的证明文件,按总体框架协议认定为一个有效案例,服务器数量为该框架下所有订单累计数量);
②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③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若无签章落款时间,则以合同/订单中明确的合同/订单履行起始时间为准;签章落款时间、履行起始时间均未体现或不明确的,不予认可;
④发票认定条件:发票相对方须与其对应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订单的签订日期;发****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详细信息与发票票面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若发票与合同无明确对应信息,需提供辅佐材料(如与发票金额一致的请款材料等)。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西****伯街2号金泽大厦5层
招标人联系人:顾经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138****640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市东**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B座518
邮 编:100005
项目负责人:陆榕、周峰、罗浩
联系电话:139****3080、152****3541
邮 箱:****@cicdi.cn、****@cicdi.cn
异议提出人须知:
一、接收异议的时限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接收异议的渠道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采购公示异议受理链接。
三、异议提出人须知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应当通过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渠道提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二)异议提出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提出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其中,异议提出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六)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的。在异议管理员给予后续处罚提醒后,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进行异议的。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有权就恶意异议行为对恶意异议行为提出人进行追责。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11.1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人提出申报。
11.2 本项目中****公司的采购项目,委托****完成相关采购工作,后续由****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11.3 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投标,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招标投标系统(b2b.****.cn)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