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产投商用车技术改造项目-总装及涂装工艺线体基础等改造(工程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市**区腾鲤路9号。
合同估算价:****1835.49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总装及涂装车间淋雨线、检测线、外板预喷、检车喷涂、风道、无动力滚床地坑、围堰、滑橇清洗间等基础**/改造、**/拆除墙体、楼面/屋面开洞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任务书等所包含的一切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3在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home)查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3.4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2022年以来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项目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4.2获取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建政路12号商业综合楼A****水利厅大院内))。
4.3获取方式: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4.4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委托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将证明材料(须为清晰的盖章扫描件(PDF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缴****银行转账底单发至****@qq.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合格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如因未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内容(如有)获取延误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请致电:0771-****313。
4.5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250元,售后不退。【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工本费以公对公的形式汇至****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标书代写
获取招标文件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建行**园**路支行
账号:450********05050086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2025年5月16日15时30分(**时间)
5.2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建政路12号商业综合楼A****水利厅大院内))开标厅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标书代写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www.)、**产投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s://ctzc.****.com:18180/portal.html#/home)、****网(http://www.****.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地 址: |
**市**区腾鲤路9号 |
地 址: |
**壮族自治区**市**区建政路12号商业综合楼A****水利厅大院内) |
| 邮 编: |
邮 编: |
530015 |
|
| 联 系 人: |
康鹏 |
联 系 人: |
邓夏 |
| 电 话: |
151****5911 |
电 话: |
0771-****313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箱: |
****@qq.com |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