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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地(2025)17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 生成日期: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 储备粮仓储扩建项目 |
| 苏政地〔2025〕17号 ****政府关于储备粮仓储扩建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县储备粮仓储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5〕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将位于**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017公顷(耕地2.1017公顷)、未利用地0.1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07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1017公顷,征收土地2.207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储备粮仓储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4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