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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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校区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

一、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内容中“总建筑面积约78000平方米”字样均修改为“总建筑面积约78000平方米(不含架空及半地下室面积)”,其余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 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项“项目人员配置”的“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内容修改为“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负责人 / 人,资格(职称):/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的“定标方案前附表”第2项第3.2.2条款定标要素“实力要素”中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具备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情况。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及以上且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勘察项目。”修改为“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具备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情况。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勘察等级为甲级且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勘察项目。”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的“定标方案前附表”第2项第3.2.2条款定标要素“实力要素”中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拟担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及以上且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勘察项目。”修改为“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拟担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勘察等级为甲级且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勘察项目。”

5.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条“招标文件的获取”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2 至 2025-05-12 ,每天......”内容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2 至 2025-05-11 ,每天......”。

6.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建设单位)/

**市****公司(代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4月26日

招标代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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