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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办公厅以水河湖〔2021〕212号文批复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以下可简称《采砂规划》),规划在**河****段布置了百里洲可采区,该采区面积约26.4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30米,年度控制开采量为30万吨。根据《采砂规划》相关要求,**市于2021年10-11月、2022年5月、2023年5月、2024年4月至5月成功开展了百里洲可采区河道采砂任务,采砂规模以及作业流程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执行,采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持续推动**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拟在《采砂规划》指导下,继续开展百里洲可采区2025年度采砂工作。
拟采购公示牌、宣传标语等,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制作并安装完成,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清单。
1.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报价人在2025年4月27日10:00前将《采购项目前期市场摸底报价单》、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详细报价清单送至金润源6楼607办公室,或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2.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5.供应商要详细填写报价表中的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报价作为后续采购程序的重要参考依据,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联系电话:0717-****858。
附件: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