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3号)有关规定和《**市****药店服务协议》的约定内容,经研究决定,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药店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药店停止医保服务,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 序号 | 原机构代码 | 零售药店名称 | 解除/中止医保服务时间 | 停止医保服务类型 |
| 1 | P610****0451 | **县阳光大药房 | 2025年3月28日 | 主动解除 |
| 2 | P610****0435 | ******公司**一分店 | 2025年3月28日 | 主动中止 |
| 3 | P610****0900 | ******公司****公司 | 2025年3月28日 | 主动中止 |
自解除/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如发现解除协议的机构仍违规使用医保结算,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11-****888。
****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