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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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5-00118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5〕57号
发布机构:****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5-04-24
标题: ****委员会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容概述: ****委员会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委员会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FCT/CE〔2025〕31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沿**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提高**港集装箱规模化发展水平,满足**港区集装箱运力缺口,服务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集团****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半岛壁头角海域,已建**1#集装箱码头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个(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61万TEU。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2442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融政函〔2025〕44号);******厅出具的《******厅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闽自然资函〔2025〕104号);****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5XS****542号);****运输厅出具的《****运输厅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5〕50号);****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报送**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闽投审业〔2025〕103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报来《****关于申请**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FCT/CE〔2025〕31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沿**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提高**港集装箱规模化发展水平,满足**港区集装箱运力缺口,服务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集团****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半岛壁头角海域,已建**1#集装箱码头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个(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61万TEU。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2442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融政函〔2025〕44号);******厅出具的《******厅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闽自然资函〔2025〕104号);****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5XS****542号);****运输厅出具的《****运输厅关于**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5〕50号);****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报送**港**港区壁头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闽投审业〔2025〕103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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