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闫虎
办公地址:**市**区甲岸路1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755-****1800
政务邮箱:bajs@baoan.****.cn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规**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辖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定人才住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负责拟订辖区房屋安全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统筹指导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保资**全和有效使用。
(五)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辖区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行业指导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民防工程管理工作,按规划建设战时疏散地域。负责民防战时指挥所、公共民防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及日常维护管理;对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民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和民防工程拆除的审批;按规定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管理公共民防工程财产和物资。负责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协助市人防主管部门进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供应站点经营许可。
(十二)承担我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三)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
(十五)指导本区城建档案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