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宾阳王灵风电场新增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政务批(农林)〔2025〕7号)

审批
广西-南宁-宾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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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新增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政务批(农林)〔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10:14

****公司:

你单****风电场新增临时用地(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风电场新增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市**县王灵镇张安村22、23林班,芳雷村15、16、17、24、26林班;露圩镇百合村5林班范围内的用材林林地面积9.4755顷(Ⅳ级保护林地)。

二、要依法缴纳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三、使用期为两年(至2027年4月18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严格落实《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路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201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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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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