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办事指南)

审批
新疆-喀什-喀什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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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注册地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的经营主体

办件类型:承诺件

行使层级:市级

通办范围:暂无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农业农村厅委托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及法定节假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0:30-16:30,午间不休息。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深喀大道171****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33-137号

五、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998-****982

监督投诉电话:0998-****849

现场投诉地点:****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二楼**144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六、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申请表

审批结果名称: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盖章版)

七、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暂无

八、受理条件

1、进出口品种为列入国家名录Ⅱ或Ⅲ类的水产苗种

2、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策要求

3、具备所进出口苗种必需的养护设施和技术条件: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

4、进出口苗种不会对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或产生破坏作用

九、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类型及份数形式来源

1营业执照、身份证必要复印件1份资质材料申请人自备

2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必要原件2份资质材料申请人自备

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要复印件1份资质材料申请人自备

4进口水产苗种还需提供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资质材料

申请人自备

5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非必要复印件1份资质材料申请人自备

6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非必要复印件1份资质材料申请人自备

十、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1.****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审批科室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5.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许可决定,****机关印章。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6.送达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流程图

十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定期公布。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Ⅰ、Ⅱ、Ⅲ类。列入进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入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暂无收费标准

十三、常见问题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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