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市**区什贴灌区**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榆水投字〔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市**区什贴灌区**工程位于**市**区乌**镇和东赵乡境内,榆****管理局以榆审批投审字〔2024〕16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设计灌溉面积3.5万亩,其中:东部灌区灌溉面积1.6万亩,西部灌区灌溉面积1.4万亩,东赵灌区灌溉面积0.5万亩。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潇河地表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39万m3/a,其中东部灌区取水量182万m3/a,东赵灌区取水量57万m3/a。西部灌区取水量****管理中心潇河灌区解决,本次论证不予考虑。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引黄水取水口设在**市**区东赵乡西窑村北潇河右岸(坐标:东经112°54′05.3″、北纬37°42′05.3″)。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市**区什贴灌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市**区什贴灌区**工程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市**区什贴灌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8月27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市**区什贴灌区**工程位于**市**区乌**镇和东赵乡境内,榆****管理局以榆审批投审字〔2024〕16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设计灌溉面积3.5万亩,其中:东部灌区灌溉面积1.6万亩,西部灌区灌溉面积1.4万亩,东赵灌区灌溉面积0.5万亩。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灌溉取水量398万m3/a(保证率50%),其中:东部灌区取水量182万m3/a,西部灌区取水量159万m3/a,东赵灌区取水量57万m3/a。综合灌溉用水指标100m3/亩(1500m3/hm2、灌溉水利用系数0.88),各类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东部灌区和东赵灌区灌溉取水水源为潇河地表水,西部灌区灌溉取水水源****管理中心潇河灌区已批复取水许可的潇河地表水(占用潇河灌区取水许可批复指标)。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潇河取水断面控制流域面积2622.9km2,多年(1980-2022年)平均天然径流量7694万m3/a,P=50%年份规划来水量2308万m3/a。按P=50%年份逐月规划来水量调算,在保障河道内生态需水量0.15m3/s(473万m3/a)和扣除潇河灌区已批复取水断面许可取水量523万m3/a后,取水断面灌溉可供水量242万m3/a,保证率50%,可以满足该工程东部灌区和东赵灌区灌溉取水量239万m3/a的需求。
六、****水利厅****管理中心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取水水源为潇河地表水,许可灌溉取水量1795万m3/a,在满足潇河灌区现状灌溉取水量620万m3/a后,可以满足该工程西部灌区灌溉取水量159万m3/a的需求
七、潇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灌溉用水水源。
八、该工程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市**区东赵乡西窑村北潇河右岸,坐标:东经112°54′05.3″,北纬37°42′05.3″。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东部灌区和东赵灌区灌溉取水水源为潇河地表水,西部灌区灌溉取水水源****管理中心潇河灌区已批复取水许可的潇河地表水(占用潇河灌区取水许可批复指标),可以满足该工程灌溉取水量398万m3/a(保证率50%,潇河地表水239万m3/a、潇河灌区已批复取水许可的潇河地表水15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