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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局关于准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的通知》,现将孟连县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879—****248(传真)
通讯地址:孟连县帕当路22号
邮 编:665899
****关于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表
|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孟连结康****公司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在建项目定期检查和汛前检查制度;对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 2025年10月20日 | 现场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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