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望云煤矿分公司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城-高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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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227号
****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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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兰股望煤字〔2025〕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位于**市**市寺庄镇望云村。****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

二、〔2009〕60****煤矿为单独保留矿井,****能源局晋能源煤技发〔2022〕67****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t/a核增至120万t/a。******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0842),批准开采煤层为2-15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16.6452km2。

该单位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取水量30.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5万m3/a,附属单位生活取水量12.8万m3/a;有效期限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现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和洗衣、冲厕等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水、洗浴用水和外供家属区、外供望云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7.27万m3/a(含矿坑涌水21.14万m3/a、岩溶地下水16.1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27万m3/a(含煤矿16.74万m3/a、选煤厂1.5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77万m3/a(含煤矿10.54万m3/a、选煤厂0.23万m3/a),家属区生活取水量6万m3/a,外供望云村居民生活取水量2.2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处理站(坐标:东经112°52′9.08″、北纬35°53′10.21″),职工生活饮用、洗浴用水和外供家属区、外供望云村生活用****煤矿工业场地**1眼岩溶水井(坐标:东经112°52′10.47″、北纬35°53′13.16″),****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兰花****公司

****公司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2月1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位于**市**市寺庄镇望云村。****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0****煤矿为单独保留矿井,****能源局晋能源煤技发〔2022〕67****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t/a核增至120万t/a。2024年9月5******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0842,批准开采煤层为2-15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16.6452km2。

****委员会以晋市计投能字〔1999〕363****煤矿30万吨/****煤厂建设。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9.04万m3/a。煤矿取水量27.28万m3/a,生产取水量16.7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54万m3/a;选煤厂取水量1.76万m3/a,生产取水量1.5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3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2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包括井下黄泥灌浆采煤用水先进定额0.23m3/t的要求;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58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小于1.2Mt/a跳汰选煤用水先进定额0.078m3/t的要求。煤矿职工生活人均日取水指标201.7L/(p﹒d)、选煤厂职工生活人均日取水指标118.5L/(p﹒d),分别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煤矿家属区生活取水量6万m3/a,人均日取水指标108.9L/(p﹒d);望云村生活取水量2.23万m3/a,人均日取水指标87.4L/(p﹒d)。外供家属区和农村生活人均日取水指标分别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煤厂生产用水和洗衣、冲厕等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饮用、洗浴用水和外供家属区、外供望云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该项目取用的岩溶地下水指标均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不新增岩溶地下水取水指标,不属于办资管〔2025〕6号文件中的暂停审批范围。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报告书》根据该矿2020—2024年矿坑涌水量资料,采用每年最低月富水系数预测该矿达产后坑涌水量74.4万m3/a,考虑10%处理损失后可利用量66.96万m3/a,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量21.14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工业****处理站,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2°52′9.08″、北纬35°53′10.21″。

七、****广场内现有1眼岩溶水井,井深531m,单井出水量为62m3/h(合54.31万m3/a),可满足本次论证岩溶地下水总取水量16.13****煤厂职工生活饮用、洗浴取水量7.9万m3/a,外供家属区生活取水量6.0万m3/a,望云村生活取水量2.23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煤矿工业场地**,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2°52′10.47″,北纬35°53′13.16″。

八、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各项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所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煤厂职工生活饮用水和外供家属区、望云村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外排;家属区、望云村生活污水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矸石和其他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现有13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依法缴纳水**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和职工生活非饮用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和外供家属区、外供望云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煤矿和选煤厂取水量29.04万m3/a(处理后矿井水量为21.14万m3/a、岩溶地下水7.9万m3/a)和外供家属区、望云村生活取水量8.23万m3/a(家属区取岩溶地下水6万m3/a、望云村取岩溶地下水2.2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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