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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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新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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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雷电灾害是我县主要气象灾害之一,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县2025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cn)核验。

三、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防雷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严禁超检、漏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防雷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气象局。

****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咨询举报电话:03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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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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