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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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00:00

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1标段)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开标日期:2025年04月25日

标段名称: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1标段

标段编号:****-1

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1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1605室

投标单价:205元/人﹒月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广场基金大厦A座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26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理洋

联系电话:0551-****6109

公示期: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4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其他书面形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1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931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04月27日

2025-04-27 00:00

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2标段)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开标日期:2025年04月25日

标段名称: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2标段

标段编号:****-2

2025年**经开区香怡物业人力**服务外包采购-2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候选人名称:**徽商****公司

地址:安****花园商办楼B31#007-009门面

投标单价:160元/人﹒月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广场基金大厦A座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26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理洋

联系电话:0551-****6109

公示期: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4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其他书面形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1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931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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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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