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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4MA0Y8WRE5L | 建设单位法人:刘文勇 |
| 王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园区内 |
| ****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优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687778 纬度: 41.11694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8 |
| 辽环函〔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4MA0Y8WRE5L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00 |
| 1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4MA0Y8WRE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111RM2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0P4GDG9X | 竣工时间:2024-08-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本项目位于葫芦****园区起步区****现有厂区内,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葫芦****园区起步区****现有厂区内,为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对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利用生产装置进行技术优化升级改造,**0.3万吨/年废催化剂、1万吨/年废酸(氯碱行业的废硫酸0.3万吨/年、机加工行业的废盐酸0.7万吨/年)再生利用处理装置;原有酸碱中和处置能力由5万吨/年调整为4万吨/年;****处理站进行工艺改进并将废水处理规模提升至20立方米/小时;将现有油泥库由丙类库房改造为乙类库房。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焚烧种类17大类200小类,项目实施后焚烧类别共计17大类245小类,焚烧能力3万/年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拟对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利用生产装置进行技术优化升级改造,****处理站进行工艺改进并将废水处理规模提升至20立方米/小时;将现有油泥库由丙类库房改造为乙类库房。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焚烧种类17大类200小类,项目实施后焚烧类别共计17大类245小类,焚烧能力3万/年不变。**1座备品备件库,建筑面积540平方米,位于综合楼南侧,用于存放金属材料、管件、法兰等更换零部件材料。原灰渣库建筑面积为103平方米,对灰渣库进行扩建,扩建后的灰渣库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
| 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处理站进行改扩建后,****处理站的运行,****处理站旁的五金库改建为加药间,用于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以及加药设备的存放。同时在综合楼南侧空地**1座备品备件库,建筑面积540平方米,代替原五金库的作用,用于存放金属材料、管件、法兰等更换零部件材料。企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原有1座103.39m2灰渣库的建筑面积较小,灰渣转运车辆在装卸过程中无法完全进入库内,导致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收集效率不高,因此考虑对原有灰渣库进行扩建,扩建后的建筑面积为200m2,装卸车辆可进入库内装卸作业,进一步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处置工艺:焚烧处置系统可分为废物接收与存储,废物预处理,焚烧处理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收集、运输、存储系统等部分组成。预处理车间內源与外源废物隔断独立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单独分区,利用现有危险废物暂存车间针对新增外源种类,对其进行分区优化改造,并在车间内设置预破碎设施。废酸再生利用工艺:主要针对氯碱行业产生的废硫酸进行回收处理,对于氯碱行业产生的废硫酸,其硫酸含量为70~75%,含有少量的游离氯,成为硫酸废液,采用加热浓缩的方法进行再生处理。废催化剂处理工艺:废催化剂入场后,先经过物化分析,确定催化剂各组分的准确含量,然后对废催化剂进行破碎,破碎机采用密闭剪切破碎+湿式球墨,可以有效减少粉尘污染,然后对废催化剂进行工艺浸出,利用金属组分在酸、碱、氨中的不同溶解性达到分离目的。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处置系统可分为废物接收与存储,废物预处理,焚烧处理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收集、运输、存储系统等部分组成。预处理车间内的预破碎设施调整至焚烧厂房配伍间内 |
| 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便于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的配伍进料,特此将预处理车间內预处理设施移至焚烧厂房的配伍间内,相关破碎设备型号、数量无变化。配伍间废气经二次风机负压收集后,作为助燃风送回转窑内焚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吸收组成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50米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焚烧系统配套的****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和NMHC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产生的酸性废气,通过三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废催化剂处理装置产生的吸收尾气经冷凝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废催化剂处理装置破碎预处理产生的粉尘依托灰渣库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加热预处理产生的废气依托厂区焚烧系统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催化剂处理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送车间内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对其进行预处理,车间排污口废水镍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后送三效蒸发装置处理不外排;其他新增废酸再生利用、废气处理、软水制备等工艺设施产生****处理站处理。****处理站改造后,****处理站(物化+生化+过滤+反渗透)预处理后,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水质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剩余部分回用于厂区废气净化系统补水以及地面、容器冲洗用水,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及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实施后的厂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为焚烧炉渣、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污水处理站及含镍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废酸再生装置产生的过滤残渣及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处理装置产生的过滤残渣及含镍蒸发废盐,其中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厂内焚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送****填埋场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储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堤、收集明沟、集水井和配套管网等,同时应依托厂区现有1座93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1座16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物料、废水可以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 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现有储罐区储存物料的闪点应高于120℃,油泥库等构筑物应满足相关安全、消防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火灾危险性贮存、处置相应类别的物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现场勘察以及污染源监测,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组合工艺净化处理,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处理站废气均采用封闭结构,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物和NMHC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根据验收期间现场勘察以及污染源监测,****处理站改造后,****处理站(物化+生化+过滤+反渗透)预处理后,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限值;剩余部分回用于厂区废气净化系统补水以及地面、容器冲洗用水,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根据验收期间现场勘察以及污染源监测,机械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根据验收期间现场勘察以及企业提供的资料,焚烧飞灰、焚烧炉渣、除尘器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均为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焚烧炉渣送至灰渣库暂存,定期委托****外运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和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送至厂区焚烧系统内部焚烧处理。验收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灰渣飞灰库以及废物暂存车间,暂未进行转移;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环保投诉事件,企业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验收期间现场勘察以及施工期照片,厂区储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堤、收集明沟、集水井和配套管网,并依托厂区现有1座93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1座16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厂区地下水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于2024年2月5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2月6****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厂区已制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废酸碱中和处理系统的1套5万吨/年酸碱中和处理装置进行全封闭。污水处理站压泥间进行全封闭。污水处理站新增1套含油废水预处理装置,包括3个35立方米立式碳钢储罐和1个35立方米卧式碳钢储罐,用于对部分含油生产废水进行油水分离的预处理,****处理站隔油池的处理负荷,含油废水污水处理效率,保证达标排放。 |
| 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减少含油污水对后续处理设施的冲击,****处理站隔油池的处理负荷。企业在隔油池前端新增1套含油废水预处理装置,包括3个35立方米立式碳钢储罐和1个35立方米卧式碳钢储罐,用于对部分含油生产废水进行油水分离的预处理,提升含油废水污水处理效率,保证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制定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已制定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的自行监测方案;厂区内已设置监控系统;验收期间未接到环保投诉及信访问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931 | 0 | 0 | 0 | 0 | 0.193 | 0 | |
| 0.528 | 0 | 0 | 0 | 0 | 0.528 | 0 | |
| 0.057 | 0 | 0 | 0 | 0 | 0.05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832 | 63600 | 0 | 0 | 0 | 70432 | 63600 | / |
| 3.136 | 0.765 | 33.152 | 0 | 0 | 3.901 | 0.765 | / |
| 1.2376 | 39.342 | 39.424 | 0 | 0 | 40.58 | 39.342 | / |
| 1.623 | 3.437 | 5.352 | 0 | 0 | 5.06 | 3.437 | / |
| 0.4873 | 0.2746 | 0 | 0 | 0 | 0.762 | 0.275 | / |
| 1 | ****处理站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外排废水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已从15m3/h扩建至20m3/h,在利用现有废水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增加芬顿反应池1座(容积120m3 )、芬顿沉淀池1座(容积30m3 ) 和气浮池1座(容积17.6m3 ),同时增加电解设备1套,****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过滤+反渗透”工艺。 | 厂区生****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厂区外排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能够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1 | 焚烧烟气净化装置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 | 焚烧烟气通过“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50m高烟囱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4。 | 焚烧烟气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 | |
| 2 | 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化验室废气处理措施 | 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化验室废气中的氯化氢、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与化验室废气、油泥库废气共用1套)净化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 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化验室废气中的氯化氢、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
| 3 | 灰渣库及固化废气净化装置 | 灰渣及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5 | 灰渣及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采取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以及厂房密闭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针对车辆运输噪声,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控制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为焚烧炉渣、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污水处理站及含镍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废酸再生装置产生的过滤残渣及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处理装置产生的过滤残渣及含镍蒸发废盐,其中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厂内焚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送****填埋场处置。 | 根据验收期间现场勘察以及企业提供的资料,焚烧飞灰、焚烧炉渣、除尘器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均为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焚烧炉渣送至灰渣库暂存,定期委托****外运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和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送至厂区焚烧系统内部焚烧处理。验收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灰渣飞灰库以及废物暂存车间,暂未进行转移;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储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堤、收集明沟、集水井和配套管网等,同时应依托厂区现有1座93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1座16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物料、废水可以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现有储罐区储存物料的闪点应高于120℃,油泥库等构筑物应满足相关安全、消防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火灾危险性贮存、处置相应类别的物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根据验收期间现场勘察以及施工期照片,厂区储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堤、收集明沟、集水井和配套管网,并依托厂区现有1座93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1座16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厂区地下水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于2024年2月5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2月6****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厂区已制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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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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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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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