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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租赁权拍卖公告》中,因工作人员校对疏忽,对原公告中第一段文字标的物所有权人、地理位置的相关表述不完整,现对该第一段文字予以完善表述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本公司受委托,定于2025年5月8日14时30分,****交易中心分别****一中学位于**县茅坪镇**路的如下房屋三年租赁权:”
原《租赁权拍卖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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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